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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航整理煙霧機的試驗條件以及試驗方法
2015-06-30 來源: 作者:佚名 閱讀:次
正航整理煙霧機的試驗條件以及試驗方法
1試驗條件
1.1試驗介質為空氣、常溫清水。
1.2試驗應在額定工況下進行。
1.3試驗用儀器、設備應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。
2起動性能試驗
煙霧機配套動力為電動機時t對煙霧機施加規定電壓、并按規定次數進行起動試驗,并檢查煙霧機是否運轉正常。
煙霧機配套動力為內燃機時:按內燃機相關標準規定進行試驗。
3整機密封性能試驗
在額定工況下,正常運行5min,檢查各零部件聯接處有元漏氣、漏液、漏油等現象。
4噴霧性能、碩霧量及殘留最測定
a)按4.2.3要求目測噴霧性能,并調整至符合噴霧要求止。
b)將藥液箱注入鎖定容量常溫清水<Vt),在額定工況下進行噴霧,至噴完為止。記錄噴霧時間
(t)及藥液箱內剩余清水量〈陀),按式(1)計費:平均噴霧量<Q)。
5攪拌均勻性測定
煙霧機在額定工況下運轉,按JB廳9782-1999中4.8規定進行攪拌均勻性測定。
6霧滴直徑測定
煙霧機在額定工況下運轉,用激光粒譜儀或光學顯微鏡測定霧滴體積中值直徑。測定方法按
B/T9782一1999中4.2規定進行。
7噪聲測定
煙霧機在額定工況下運轉,按淚廳9782-1999中4.12規定進行噪聲測定。
8鳳機鳳速測定
在室內進行,在噴頭前水平距離1四處,用風速儀測取風機、噴頭全開風速,測定三次,取其平均值。
9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時間(Mπ'FF)測定
煙霧機在額定工況下運轉,測定煙霧機發生首次故障前的平均工作時間。試驗介質為常溫清水,定時截尾時間為100h。
10檢驗規則
11煙霧機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12煙算機須逐臺進行出廠檢驗,經檢驗合格后,發給合格證方可出廠。出廠檢驗按下列項目進行:
a)起動性能;
b)密封性能:
c)噴霧性能;
d)風機出口風速;
e)防護裝置;
f)外觀質量。
13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應定期對成批生產的煙算機進行質量抽檢,抽檢數量不得少于兩臺,檢驗項目及檢驗判定規則由制造廠根據實際情況制定,并符合本標準的要求。
13.1型式檢驗
13.2型式檢驗項目應按本標準技術要求所有內容進行。
13.3煙霧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產的試制、定型鑒定;
b)產品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;
c)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;
d)產品正常生產,上次型式檢驗己滿三年:
e)國家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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